最新!事关电表改造、集中供热→
记者10月9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农村住户有效值表改建组织工作实行方案》下发。
实行改建范围主要包括:全区由国家电网成都供电系统公司供电系统的住户小区水表使用者,主要包括通过电网房屋建筑断路器、住户小区专用断路器供电系统,目前实行水表用水的农村住户家庭使用者(已列为旧区、旧区改建及列为拆迁计划的,无此此次里齐亚改建范围内)。
国家电网成都供电系统公司负责管理对全区未实行改建的农村住户水表小区展开梳理,依照行业分工向各有关职能部门核实后,将名单分别呈交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负责管理辖区内农村住户有效值表改建协调组织工作。
陕西省农村住户有效值表改建组织工作,依照资金落实、协议签订、转交改建、转交XDMCP的步骤推进实行。
《陕西省燃气交通事故紧急应急》下发
Ⅰ级积极响应时优先选择保证住户使用者用热
近日,《陕西省燃气交通事故紧急应急》下发,适用于在采暖期出现的导致农村住户生活用热无法保证或导致轻微社会风气负面影响的燃气交通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工作,从即日起实行。
根据燃气交通事故的轻微程度和发展态势,省级紧急积极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积极响应、Ⅱ级积极响应、Ⅰ级积极响应三个级别。
出现燃气交通事故,负面影响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300平方米以下,24半小时内无法恢复燃气;或燃气民营企业(基层单位)婉拒向住户燃气,负面影响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80平方米以下时开启Ⅲ级积极响应。积极响应举措主要包括视燃气交通火灾现场情况展开封路;转移、撤离或者撤离容易受到燃气交通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库仁镇等必要举措。
合乎以下前提众所周知时,开启Ⅱ级积极响应:出现燃气交通事故,导致间接损失1000万元以内、3000万元以下,或导致较大社会风气负面影响;出现燃气交通事故,负面影响占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500平方米以下,24半小时内无法恢复燃气;燃气民营企业(基层单位)婉拒向住户燃气,负面影响占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150平方米以下。
积极响应举措主要包括通知有关基层单位和住户做好紧急取暖组织工作;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开启INS13ZD排放锅炉锅炉展开燃气等。
合乎以下前提众所周知时,开启Ⅰ级积极响应:出现燃气交通事故,导致间接损失3000万元以内,或导致重大社会风气负面影响;出现燃气交通事故,负面影响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24半小时内无法恢复燃气;燃气民营企业(基层单位)婉拒向住户燃气,负面影响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有关举措主要包括对非住户使用者用热展开限供,优先选择保证住户使用者用热;对重点用热基层单位、住户区,配制紧急冷却系统予以保证;对于燃气管线互通的区域,可展开蒸气配制,保证受交通事故负面影响区域内住户用热等。
燃气交通事故信息由市应对燃气交通事故指挥部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基层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燃气交通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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