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综合教务系统[天津城建大学教务网]
天津城建大学14级选课系统
天津城建大学学生通过自己的学号及密码登录选课系统(或),没有更改密码的同学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校级公共选修课(校任选课)、专业选修课进行选课,其他课程(必修课)教务处会根据培养方案为学生定置到选课系统,重修选课一般在新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
一般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选课分为:预选阶段、正选阶段、补退选阶段,具体的选课时间请按照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通告为准。
选课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有关教师和教务处。
教务处电话:2308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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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 教务处入口:
天津城建大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和使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满足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见附件。
第三条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工作的我校单位、部门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科教学所用易制毒化学品由相关实验室主任负责申请和购买,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批及日常管理,实验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科研项目所用易制毒化学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和购买,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批及日常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的备案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校办公室负责协助各学院(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实验室和科研项目组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使用属性,向所在学院(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批同意后,申购责任人持《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和《安全责任书》到保卫处备案,在校办公室领取申购所需其它相关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携带申购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申购人到药品销售单位进行购买。
第九条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相关实验室和科研项目组指派专人(至少2人),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部门,要在本单位、部门内部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相关学院(部)要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及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要加强监管,做好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须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领取和操作,要有实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在实验室备案。
第十三条申购人应根据当日教学或科研工作所需易制毒化学品剂量进行采购。若所购易制毒化学品当日没有使用完,使用人须将剩余的化学品上交所在学院(部),并放入专用存放柜保存,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不得私自乱倒。
第十五条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购买、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及销毁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出现违规事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附件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考务专栏在哪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考务专栏位置是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官网的首页下载专区考务管理。
目前考务专栏里只更新了3条信息,分别是“关于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课程考核分析表”、“课程考试(查)成绩报告单”。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考务管理属于综合教务科,负责学籍、学历管理、新生学籍的电子注册及数据上报工作,转专业、辅修专业的组织与管理,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查及相关工作,成人本科学士学位上报备案及授予工作,协调组织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教务处印章的管理,处内办公耗材的管理及复印与印刷工作以及综合教务系统及教务网站的维护与升级工作。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综合入口
一、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综合入口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综合入口为,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天津城建大学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第四分校,依托天津大学开办本科教育;1979年,更名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1998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了办学层次的提升;2007年,学校被批准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在4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秉承“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已经培养了5.6万余名适任敬业的优秀毕业生。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有14个学院、1个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全日制在校生17458人,其中本科生16095人,硕士研究生1093人,留学生226人,预科生44人。设有54个本科专业,其中,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2个天津市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和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和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6个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认证)。拥有3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近三年获批天津市精品课程12门,天津市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3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6部。获得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奖9项、获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年均就业率93%以上。
学科特色鲜明,科研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学校有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城市经济、城市文化7大学科群,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4个工程硕士领域。有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土木工程)、1个天津市一流(培育)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近五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4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60余项;年均科技经费7000余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0余项;有1个国家工程中心、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部级工程中心等科技平台18个。近三年,出版学术著作50余部;发明专利授权150余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实现了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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