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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15140资讯2023-04-12教育资源75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为10520),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重点大学,入选首批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简称“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 湖北 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我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 考试 (简称普通 高考 )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主要有: 艺术 类学生(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学生、内地 西藏 班和 新疆 高中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2022年暂停招生。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 证书 ,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学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 志愿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九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 理工 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 上海 市、 浙江 省、 北京 市、 天津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湖北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公安学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仅招收有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组织公安学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 面试 ,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 电影 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22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 学习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学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2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邮箱:zsb@zuel.edu.cn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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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考博时间最新情况

2022年考博时间最新情况如下

【北京】

北京大学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0月14日-12月4日

清华大学:9月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1日~9月4日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1月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

北京邮电大学: 2022年3月28日-4月8日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商学院2021年11月1日-12月1日;除新闻学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外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其他学院2021年11月1日-12月10日;财政金融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2022年1月10日-2月15日

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1日

北京理工大学:3月10日—3月31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学院自定

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10月起

中国传媒大学:12月15日至1月15日

北京工业大学:12月17日至2月7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2月1日-1月14日

北京交通大学:11月1日至12月16日

华北电力大学:11月10日—12月15日

中国农业大学: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中国政法大学:11月20日-12月10日

北京科技大学:12月10日-1月5日

首都师范大学:12月1日—12月15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考核制12月26日—1月3日

中央民族大学:1月20日—2月20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2月2日-2月20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申核:11月16日至11月22日;公开招考:12月15日至1月31日

首都医科大学:12月18日至12月9日

北京林业大学:11月8日—12月8日

北京化工大学:11月2日—11月30日

北京工商大学:3月1日-3月31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12月22日至1月12日/3月22日至4月6日

北京语言大学:12月28日—1月15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月20日至2月20日

北方工业大学:3月5日—4月15日

北京体育大学:1月3日-1月9日

外交学院:11月15日—12月25日:北京服装学院 4月17日-5月6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2月7日至12月29日

北京协和医学院:12月1日—12月31日

北京电影学院:11月22日至12月17日

中国科学院大学:春季:2021年10月20日-11月05日;秋季: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月12日

中央戏剧学院:1月1日-2月2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1月10日至2月15日

中央美术学院:11月10日—11月20日

中央音乐学院:3月21日-3月31日

中国音乐学院:3月14日-18日、

其他地区可以在当地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考博网上查看。

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陕西省会西安,入选了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拥有法学为代表的陕西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时模拟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地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相应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同分,再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第二十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生比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

本科招办电话:029-88182275

本科招办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n.nwupl.edu.cn/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读法学博士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非法学硕士可以读法学博士吗?

可以的。

凡是有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的,都可以报考法学博士。本科学什么,硕士学什么,原则上是没有要求的。有些导师录取的时候,可能会注重你以前的知识结构,如果原来是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出身,是有优势的。

本科出身也可以报考法学博士,这种情况称为同等学历报考。简言之,就是本科毕业之后,有若干年工作和研究经验,发表了一定分量的论文,认为已经达到硕士水平了,就可以同等学历的方式报考博士。

扩展资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在职博士目前开设专业有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专业。报名条件要求:

各省、地、市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系统从事司法实务多年的领导干部;

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

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或大专以上资深法律工作者(限招一名)。

二、办理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

报考博士生申请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4.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

5.体格检查表;

6.政治审查表。

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应具备什么条件 :

凡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一年招几次

中国政法大学每年招收博士生一次,具体招收时间由学校安排。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条件

202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品德良好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2 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前须有2 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关于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招生简章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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