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星座十二生肖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取名大全 > 正文

取名大全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5140资讯2022-10-24取名大全33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公告编号:2022-031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22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6月22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汉林先生主持。因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1,401,853,228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股份总数)2,644,406,237股的53.012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6,175,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95,677,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81%。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95,677,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81%。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6,937,452股,占公司总股份1.01%,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汉林先生、张新宏先生、朱明先生、唐英杰先生、施国平先生、李配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汉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221,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4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98%。

1.02选举张新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48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09,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94%。

1.03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957,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82,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5%。

1.04选举唐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48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09,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94%。

1.05选举施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48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09,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94%。

1.06选举李配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48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09,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94%。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朱雪珍女士、赵增耀先生、殷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朱雪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484,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08,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1%。

2.02选举赵增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47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98,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

2.03选举殷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483,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0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钱萍女士、方文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卫中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钱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65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7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6%。

3.02选举方文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020,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44,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229%。

4、审议《关于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535,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60,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9%;反对3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670,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94,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6%;反对1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2-032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新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张新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其他相应手续。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朱雪珍女士、赵增耀先生、王汉林先生担任,其中,朱雪珍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赵增耀先生、殷新先生、朱明先生担任,其中,赵增耀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殷新先生、赵增耀先生、朱雪珍女士、张新宏先生、朱明先生担任,其中,殷新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张新宏先生、王汉林先生、朱明先生、唐英杰先生、施国平先生、李配超先生、殷新先生担任,其中,张新宏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决议聘任张新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决议聘任王振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宁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宁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宁波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68660622

传真:0512-68660622

电子邮箱:tzglb@goldmantis.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询。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决议聘任钱萍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议聘任王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扬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68660622

传真:0512-68660622

电子邮箱:tzglb@goldmantis.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简历

张新宏:男,中国国籍,197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99年7月毕业于扬州市职业大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历任本公司施工分公司决算经理、核算中心副总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施工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金螳螂建筑装配科技(海南)有限公司董事。

张新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汉林:男,中国国籍,197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室内设计专业,201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高级总裁班。历任江苏信达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苏州金螳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中电建金螳螂(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装配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家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金螳螂有限公司董事。

王汉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万股,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男,美国国籍,1985年6月出生,工业工程学士(BachelorofIndustrialEngineering),2009年5月毕业于佐治亚理工学院(Georgiainstituteoftechnology)。历任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金螳螂家具设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螳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诺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棠金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金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苏州慧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金螳螂怡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螳螂公益慈善基金会理事、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螳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装配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家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金螳螂有限公司董事、HBA HOLDINGS PTE.LTD.董事。

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先生之子,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朱兴泉先生为叔侄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英杰:男,中国国籍,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月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历任沈阳顺天建筑有限公司技术员、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营销、投标条线负责人。

唐英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13万股,限制性股票4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施国平:男,中国国籍,1978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1997年7月毕业于苏州工艺美院美术装潢系。历任公司项目经理、五分公司总经理、管理八区区域经理、工程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澳门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工业园区金螳螂家具设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金螳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苏州金螳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金螳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华丽金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常熟盛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熟穗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螳螂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施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万股,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配超:男,中国国籍,198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毕业于扬州大学艺术设计、室内设计专业。历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员兼深化设计、项目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区域经理、施工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工程管理条线负责人。

李配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雪珍:女,中国国籍,1966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副教授。199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历任苏州丝绸工学院实验总厂工程师、主办会计,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雪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雪珍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增耀:男,中国国籍,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后,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9年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2003年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站出站。历任西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增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增耀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殷新:男,中国国籍,1962年5月出生,教授级高工。1986年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历任苏州科技学院建筑系助教、讲师、建筑设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现任苏州科技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院长,苏州市勘察设计协会监事长,苏州市建筑设计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革苏州科技大学民革主委,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委员,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委员会委员,住建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殷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殷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振龙:男,中国国籍,1978年10月出生,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14年6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历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核算部高级副经理、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监、金棠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中心常务副总监。

王振龙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8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男,中国国籍,1982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上海有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审计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宁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万股,限制性股票2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萍:女,中国国籍,196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3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历任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主席,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苏州金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工业园区金螳螂建设施工工程有限公司监事、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诺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棠金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金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三维软件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公益慈善基金会监事、金棠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监事、金螳螂装配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常熟盛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常熟穗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家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苏州螳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金螳螂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监事。

钱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4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扬:女,中国国籍,198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毕业于江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扬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扬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2-033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钱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波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钱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简历

钱萍:女,中国国籍,196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3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历任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主席,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苏州金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工业园区金螳螂建设施工工程有限公司监事、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诺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棠金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金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三维软件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公益慈善基金会监事、金棠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监事、金螳螂装配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常熟盛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常熟穗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金螳螂家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苏州螳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金螳螂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监事。

钱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4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